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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公示

来源: 辽宁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根据《最高检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通知》(司办通〔2025〕56号)要求,经各市司法局推荐、审核,省司法厅党组研究,拟向司法部推荐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现公示如下:

  
拟推荐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个人和集体名单

  
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5人)
李    靓  省级人民监督员,辽宁鼎煊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海天  沈阳市级人民监督员,辽宁大学法学院教师
赵   军  大连市级人民监督员,辽宁谦尚律师事务所主任
矫春阳  丹东市级人民监督员,辽宁文扬律师事务所主任
谢长山  盘锦市级人民监督员,盘锦市宣传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
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者(1人)
王新 抚顺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
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1个)
鞍山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如发现上述拟推荐对象有不符合推荐条件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辽宁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
联系电话:024-31966913

  
辽宁省司法厅
2025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zwgg/gg/202508291706473424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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