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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 河南联合司法鉴定中心时和峰执业的公告

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准予河南联合司法鉴定中心时和峰,业务范围:电子数据鉴定[0301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0302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0303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0304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执业。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5/06-06/3166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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