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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人民调解案例|“四平四说”调解纠纷 擘画社区和谐蓝图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近日,山东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第三届“十佳人民调解案例”评选活动。经逐级推荐、专家评审,最终确定10个案例入选。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实践,生动展现了广大人民调解员严谨规范、高超专业的调解素养和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责任担当。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现陆续刊发。

  

   “四平四说”调解纠纷

   擘画社区和谐蓝图

  

  谷某系威海市环翠区某小区A商铺的所有权人,某物业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谷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将A商铺出租给李某商用,后物业公司多次向李某催交电费、物业费无果,遂将李某与谷某诉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威海市环翠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接到环翠区人民法院的委派,选派环翠区某调委会调解该案,调委会随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

  物业纠纷起波澜,倾听心声开启调解之门

  本案中,A商铺位于威海市环翠区某小区,该小区的原开发商在部分楼宇尚未建设完毕的情况下破产,导致工程停工多年。目前该小区已由政府接手,但仍有许多住宅、商铺尚未交房;已经交房的,由于原开发商缺位,物业管理也不甚规范、服务欠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较为紧张,常有纠纷发生,本案并非个例。

  由于本案涉及物业公司、李某、谷某三方当事人,牵扯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等多种法律关系,且标的额较大,又发生在长期存在物业矛盾纠纷的某小区,调解员认为该案案情复杂、影响较大,必须审慎处理。于是,迅速制定了调解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调解工作。

  首先,调解员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了解本案的来龙去脉。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李某使用的A商铺产权为谷某所有。2021年7月1日,谷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自7月5日起,将A商铺出租给李某商用,租期5年。但是,此后他们从未交纳过电费、物业费,经过多次催交,还是一直拖欠不交。2024年6月25日,李某想提前搬走,物业公司发现后再次催交,依然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某、谷某一同列为被告,要求他们补交拖欠的电费、物业费总计83662.1元。

  随后,调解员又与李某、谷某核实上述情况。李某则说,自己明明交纳过电费、物业费,而且物业公司计算数额不对,明显超出了实际费用,物业公司给A商铺停了电,导致店面无法继续经营。谷某则认为她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约定水电费、物业费由李某承担,此事与自己无关。

  

  剖析症结释法理,共商良策架起沟通之桥

  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但都接受调解,调解员当即与三方约定时间,在调解室展开“面对面”调解,并归纳争议焦点为:A商铺拖欠电费、物业费的实际数额及补交主体。

  三方一见面便火药味十足。李某质问物业公司,自己曾交过装修押金和物业费,后来也提出想交纳电费、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什么不接受?而且物业公司给自己定价电费是0.9185元/度,而给隔壁B商铺是按0.8元/度计算,显然有失公平,况且物业服务太差了,物业费就不值得交。

  物业公司负责人听后,立即反驳,双方争吵起来。调解员当机立断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安抚各方情绪,并让他们把账单等证明材料找全,计算出实际应补交的金额后再进行调解。

  再次回到调解室,物业公司承认此前金额计算有出入。经过三方核对,A商铺拖欠物业费为10333.8元,李某认可此数额,但表示其资金有限,难以一次性支付。谷某则坚持认为自己与此事无关,拒绝承担补交责任。

  基于此,调解员先向三方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李某不应拖欠电费、物业费,物业公司催告后可以提起诉讼,但不应停止供电,双方上述行为均系违法。谷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约定电费、物业费均由李某承担,此约定合法有效,谷某确实不需要承担补交责任。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物业公司与李某均明白了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也就谷某无需担责一事达成了一致。

  紧接着,调解员又分别对物业公司、李某进行劝说。物业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不到位,自身有所失职,此前催告李某不及时、不积极,总是不了了之,还擅自违法断电。而李某长期不交纳电费、物业费本就不合法、不合理,承担补交责任理所应当。调解员提出,双方各有过错,不如各退一步,物业公司按B商铺电费定价,一视同仁,并给予物业费折扣优惠,重新计算补交金额,允许李某分期支付,李某则必须按期足额支付。物业公司表示需要与公司领导商议,暂时无法决定。

  定纷止争达共识,“四平四说”绘制和谐之图

  此后,调解员第三次对本案进行现场调解。物业公司表示同意调解员的提议,按0.8元/度的定价计算电费,物业费打八折,并允许李某分期支付。最终,物业公司与李某、谷某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对三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三方均表示满意。

  调解员充分运用“四平四说”调解工作法,十几次电话联系、三次现场调解,以平和的心态把事说清;查找法律依据并释法说理,以平实的语言把法说明;站在客观角度分析各方过错,以平等的人格把理说透;及时安抚情绪、积极提出协商建议,以平易的方式把情说尽,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消除怨怼,案件圆满解决。

  调解组织:威海市环翠区矛盾预警多元化解指挥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刘云华、毕林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501/f82ce74e-40c2-4179-88a3-ac0f45701b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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