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人民调解案例|老旧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一“桩”好事解民忧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近日,山东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第三届“十佳人民调解案例”评选活动。经逐级推荐、专家评审,最终确定10个案例入选。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实践,生动展现了广大人民调解员严谨规范、高超专业的调解素养和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责任担当。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现陆续刊发。
老旧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一“桩”好事解民忧2023年8月,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某老旧小区业主张某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因停车位没有充电桩,便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安装充电桩。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报告没批复下来,物业未能及时告知张某,导致张某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张某一气之下打市民热线,到区信访局反映情况。2023年11月,张某来到振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其与小区物业的纠纷,请物业向电业部门申请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并且并入国家电网,享受国家电网错峰充电优惠。双方各执己见调委会接案后及时与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调委会受理此案后,由主任赵振华带领三名金牌调解员进行调解。此类案件要想迅速化解矛盾,必须邀请电业系统有关人员、小区物业、包片电工、业主共同参与、协商,完成新能源车充电桩安装。赵振华立即邀请电业系统人员、小区物业、包片电工和业主代表到调解室,进行联席“面对面”调解。小区物业人员反映,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停车位没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了小区居民安全,不能擅自安装,必须由物业申请报电业部门审批,统一设计、合理布局、专业施工,做到用电安全不留隐患,这些问题尚未解决,所以没及时答复张某,张某有点着急了。物业刚说完,业主张某气呼呼地说:“电动车买了四个月,自从买了车就向物业提出安装充电桩的请求,物业不仅没有给出确切日期,还让写保证书,保证安装充电桩后出现任何事故由自己承担。”张某还表示,国家提倡驾驶新能源车,也发文加快推进基础充电设施建设,小区没有充电桩,物业应该向电业部门申请,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如果不解决充电难题就不交物业费。”
各方达成共识调解员示意张某先平复情绪,并向物业人员解释了《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为满足家用电动车充电需要,在自有车位上安装配套的充电设施,是行使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使用权利,属于对其专有部分的合理使用,物业无权设定条件对业主的使用行为进行限制。为从根本上解决难题,调解员请电业部门人员就充电桩安装提出建议。电业部门人员表示,老旧小区停车混乱,停车位没有配套新能源车充电设备。现在小区业主开新能源车多了,要求安充电桩,物业应做好统计,看有多少户需要,电业部门会根据业主需求,统一设计,专业施工,由业主分担材料费用,尽快派专业人员施工。关于张某提出的享受国家电网错峰用电优惠,因该小区是老旧小区,目前无法满足,但是电业部门正在研究扩容的实施方案。经过调解员现场调解,电业部门协同物业、街道社区共同制定了方案,由电业部门负责施工,小区物业配合,业主共同分担材料费,拟定两天之内为这个小区安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并对充电桩进行各项安全监测,保证业主用电安全。业主张某同意该调解方案,其他业主也同意分担材料费。物业立即统计,统筹安排,电业派员施工,业主积极配合,该小区终于安置了新能源充电桩。七天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回访,张某表示非常满意:“不光给我解决了充电难题,也解决了小区其他业主电动车充电问题,这几天小区又新添了几辆新能源车,感谢调委会解决了困扰我们的大问题。”民生无小事,小区物业连接千家万户,业主诉求多种多样,人民调解员要做好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灭火器”,解决纠纷的关键是依法用法、合情合理。调解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赵振华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502/6ab8b213-0c85-4be0-80a6-725f01999e8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