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代表委员畅谈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
创新和丰富消费场景,加快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发展;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服务商,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
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处涉及“数字经济”,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加强网络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构建数字经济规则体系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数字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对营造良好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意义重大。”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健全的法治体系能够为数字经济各参与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与预期,使其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减少法律风险,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
同时,网络法治建设可以有效规制数字经济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数据抓取、数据封锁、大数据杀熟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此外,通过法律法规的引导和保障,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网络技术、数据处理、人工智能等领域创新,促进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为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我国积极构建数字经济规则体系:电子商务法等多部互联网领域基础性法律的出台,对数字经济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服务保障作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制定修订,进一步明晰了网络市场规则,丰富了网络法律制度;结合数字经济发展实践,加快开展“小切口”立法,对网络直播、网络支付、在线旅游、网络招聘等活动加以规范,为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法治化环境。 “立法可以为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注入强劲动能。”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迟日大介绍说,“我国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化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出台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细则等举措,既激发数字产业集群活力又筑牢安全屏障。”
切实维护网络空间清朗
谈及在加强网络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我国还采取了哪些举措时,张巧良介绍说,“我国还强化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网络法治研究教育,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
提升数据安全监管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济民特别关注网约车聚合平台治理,建议有关部门推动从法律层面,通过立法明确聚合平台与承运人边界,避免责任虚化;从执行层面,将实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聚合平台纳入网约车平台管理,并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动态监测,压实平台管理责任;从协同层面,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治理网络,平衡创新与安全,构建“法规约束+技术赋能+社会共治”治理体系,促进实现聚合网约车平台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和用户权益保障的长期目标,最终推动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实现用户权益、平台效率与公共安全的共赢。
来源: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9/202503/12e7c517-fc96-482d-bc2e-dc7a3ccf963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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