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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大地上的红色印记 | 以生命践行法治核心价值的革命者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编者按

  

  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之际,为深情回望党的光辉历程,持续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法治山东”开设“齐鲁大地上的红色印记”专栏,深情讲述革命先烈的感人事迹,诵读一封封穿越烽火的红色家书,赏析一首首激荡人心的红色诗歌,探访一座座承载历史的红色遗址,……,让这些矗立于山河之间的巍峨丰碑,转化为激励我们奋勇前行的不竭动力。

  

  

  陈少敏(1902-1977),女,原名孙肇修,山东寿光人,1902年5月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27年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转为共产党员,历任寿光县共青团妇女部长,中共天津市委秘书长,豫西特委书记,河南省委组织部长,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支队(新四军第五师前身)政治委员,鄂中、豫鄂边区党委书记、副书记,中原中央局组织部长,中共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全国解放后,被选为全国纺织工会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八届中央委员,三届人大常委,二届政协常委。1977年12月14日,陈少敏在北京病逝,终年75岁。

  

  陈少敏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杰出女性革命家,其一生虽未以“法治”为直接标签,却在艰苦卓绝的革命与建设岁月中,以非凡的勇气和坚定的原则,身体力行地诠释了法治精神的核心价值。她的故事,是革命者对规则、程序、公正与真相不懈追求的生动写照。

  

  烽火中的程序正义:反对肃反扩大化,捍卫生命尊严

  1938年6月,陈少敏奉命来到中原地区,先后担任洛阳特委书记、河南省委组织部长兼豫南游击队政委等。在鄂豫边区工作时,当时党内受到“左”倾错误路线影响,一些地方发生严重“肃反”扩大化问题,许多同志被错误地怀疑、逮捕甚至处决,严重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和革命事业。陈少敏对这种做法深感痛心并坚决抵制。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仅凭主观臆断或刑讯逼供就给人定罪。她强调调查研究,注重证据,保护了许多无辜同志的生命安全。这种行为在当时极其艰难的环境下,体现了一种对“程序”和“证据”的朴素尊重,以及对人的生命权和尊严的维护,是法治精神中“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的早期体现。

  

  建设中的规则之治:工会维权制度化,构建劳动法治基石

  新中国成立后,陈少敏长期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工作(书记处书记、副主席等)。她非常重视通过工会组织依法依规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她深入基层,了解工人疾苦,废除“搜身制”,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陈少敏在调查研究时,发现工人劳动条件差,待遇低,缺少劳动保险保障,就给毛泽东、刘少奇写信进行汇报。正是由于陈少敏的上书直言,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由政务院正式颁布,并在全国施行。她的工作致力于将工人权益的保障纳入到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和规则体系之中,强调通过组织和制度化的渠道解决问题,这本身就是在推动一种“规则之治”。

  

  风暴中的独立脊梁:“不举手”的无声抗议,坚守程序与良知

  1968年,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讨论通过《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和永远开除刘少奇党籍的决定时,在全会举手通过的情况下,陈少敏是唯一一位没有举手表示同意的人。这个行为需要极大的政治勇气和道德担当。在当时极不正常的政治氛围下,她以沉默的拒绝,表达了对这种缺乏充分调查、证据和正当程序就给人定下政治重罪的做法的无声抗议。她坚守了自己内心的良知和对党内斗争应遵循原则的理解。她这一行为深刻体现了陈少敏对程序正义、实事求是、反对诬陷、坚持独立判断等核心价值的执着。这些价值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她的“不举手”,成为中国政治史上一个象征坚守原则、不畏强权的标志性事件,其精神内核与法治所追求的公正、独立、无畏高度一致。

  

  从革命烽火中捍卫程序与生命,到建设时期构建规则与制度,再到历史风暴里坚守独立与良知,陈少敏的一生贯穿对程序正义、规则之治、人权保障、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不懈追求。这些品质,在特殊年代闪耀着超越时代的光芒,为后人理解如何在复杂环境中坚守法治精神提供了无价的典范。她的故事,特别是那只“永不弯曲的手”,是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真理、尊重规则、守护公正的永恒象征,其精神内核与法治所追求的终极价值高度契合,历久弥新。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507/6c88ca73-8fad-487d-a352-27c4e58e0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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