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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关于《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行政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等优势。《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将行政调解作为建设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对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我省出台的《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对开展行政调解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截至2024年11月底,全省共设立行政调解组织1256个,行政调解工作人员1.2万余人,年均调解民事纠纷17.8万余件,行政调解在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缺少统一的上位法规定,实践中行政调解仍存在范围不明确、程序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保障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行政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出台专门的省政府规章,细化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升行政调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起草过程

  省司法厅于2023年12月启动《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起草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广泛查阅资料,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初稿,并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实地调研。赴枣庄、泰安等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市县司法局、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等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行政调解工作现状、问题及经验。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8月上旬,书面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16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充分研究论证。2024年9月中旬,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省直部门和单位、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四是积极组织会签和修改完善。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多次修改形成《办法(草案会签稿)》,2024年10月中旬,送省委编办等31个省直部门、单位会签和征求意见,并报省委宣传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经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后,形成目前的《办法(草案)》。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7章4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规定行政调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调解工作主体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进行指导、督促。

  二是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和行政调解参加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列举了可以进行行政调解的15类民事纠纷,同时对行政调解人员调解民事纠纷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回避情形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是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从行政调解申请、组织、终结等三个环节,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的条件、方式,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的方式、步骤、期限和中止、终止情形,以及行政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申请司法确认等内容。

  四是加强工作保障。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明确行政调解工作机构或组织,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同时对邀请社会力量参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及依托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推进“三调”联动等作出规定。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501/7b1a0705-ce68-4e8b-8721-60e8df4c5b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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