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任命于连俊等70人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司法厅研究决定,任命于连俊等70人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自2025年5月30日至2030年5月29日。
附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山东省司法厅
2025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506/fd958467-4df9-477b-b342-8e0d7fff14c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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