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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核准山东省招远市公证处等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的公告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核准以下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现公告如下。

  山东省招远市公证处办公场所变更为招远市北园路8号;

  山东省安丘市公证处办公场所变更为安丘市云湖路2006号;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公证处办公场所变更为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北楼三楼西首;

  山东省梁山县公证处办公场所变更为梁山县忠义路东段路南;

  山东省微山县公证处办公场所变更为微山县商业南街101-1号;

  山东省齐河县公证处办公场所变更为齐河县城区齐晏大街187号;

  山东省平原县公证处办公场所变更为平原县兴原东街413号;

  山东省夏津县公证处办公场所变更为夏津县锦纺街2229号;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公证处办公场所变更为菏泽市定陶区汉源路2889号(定陶区政务服务大厅内);

  山东省成武县公证处办公场所变更为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成武县永顺路与会文路交叉路口)。

  

  

   山东省司法厅

   2025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第347号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核准山东省招远市公证处等公证机构变更办公场所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507/af5c3019-96ae-456d-ad9c-559a73009c3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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