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关于开展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024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发〔2025〕29号

  

  

  

  关于开展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024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单位,各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上海市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4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上海市司法局核准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应当综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为本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及相关工作情况确定。评定标准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执行。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2.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制度,尽职尽责完成所在单位指派的法律事务;

  3.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或处分;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本单位2024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本单位2024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4.存在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四)暂缓评定和不评定的情形:

  1.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设立单位应当对其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后再予以评定。

  2.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核准执业的,以及上一年度因参加脱产学习、培训或因病暂停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加本次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程序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按照网上申报、所在单位考核评议、备案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登录上海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lsgl.sfj.sh.gov.cn),通过“两公年度考核”提交本人年度考核申请并规范填报相关信息。

  (二)所在单位考核评议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公职/公司律师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通过上海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两公年度考核”提交备案。

  (三)备案确认

  1.市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单位(中央在沪直属单位、市直党政机关、市级人民团体、市属国有企业、试点民营企业)的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市司法局网上审核后,将年度考核纸质材料统一汇总并提交市司法局,加盖备案专用章。

  2.各区司法局对区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网上申报材料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初核确认,并经市司法局网上审核后,将年度考核纸质材料统一汇总提交市司法局,加盖备案专用章。

  3.加盖年度考核备案章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2024年度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名单》;

  (2)上海市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设立单位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原件。

  考核名单和考核登记表可登录上海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

  各单位应当认真总结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情况,结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职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如需办理注销执业、变更执业机构名称、换发或补发《律师工作证》等业务的,由所在单位依相关程序向党政机关办公地或企业注册地所在各区司法局提交材料。

  考核事宜联系人:张瑜嘉、张弦,联系电话:24029349、24029143,联系地址:建国西路648号2308室、2307室。

  技术咨询:400-052-9602,15098325469。(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上海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7日

  

  

  

  

   PDF下载: ab05cbb1e7cfc0c66bf0e8e6bd70d54b.pdf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

  

  


原文链接:https://sfj.sh.gov.cn/2020xxgkml_zdgkml/20250421/2d4c6f826fe1461186b64735f3c32a8a.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