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袁振华送达京政复字〔2025〕19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袁振华:
您认为被申请人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您于2025年3月23日提交的《履责申请答复》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违法,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上述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5〕19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1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zwgk/tzgg75/74374827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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