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既要“以证判案”,也要“为民解忧”
来源: 甘肃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要求当事人为自身诉讼请求或反驳理由提供证据支撑,近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时,既严守该法律原则驳回无证据支撑的诉讼请求,又创新指引当事人通过医保报销获得经济补偿,实现了司法严谨性与为民温情的有机统一。
案件回顾:健身受伤索赔,证据不足成关键
原告张某某系某瑜伽馆会员,已多次参与馆内健身活动。2025年5月,其在瑜伽馆使用健身器材时意外受伤,导致腰骶竦骨骨折,产生医疗费、护理费5500余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某以“瑜伽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优先组织双方调解,在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虽主张被告存在过错,但直至判决前,始终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瑜伽馆存在故意、过失或侵权行为,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创新举措:判决之外“搭桥梁”,指引医保解难题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官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底线。但考虑到原告的实际经济压力,法官并未就此结案,而是主动梳理政策规定,作出“判决+指引”的延伸服务:明确告知原告,根据此次判决结果,其医疗费符合医保报销条件,并详细说明报销流程与所需材料,为原告开辟了经济补偿的合法路径。
最终,张某某依据法院判决及指引,通过医保报销获得部分经济补偿,有效缓解了医疗费用压力。
此次案件审理,不仅是对法律原则的严格恪守,更体现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创新担当。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强调司法公正为民的背景下,法官既以严谨判决维护了法律权威,让公众清晰感知“打官司讲证据”的法治精神;又跳出“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主动对接医保政策,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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