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纷争,“履”见诚信——平凉崇信法院成功化解53万元合同纠纷案
来源: 甘肃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钱全都到账了,我心里的疙瘩也就放下了!”平凉市崇信县某商户的经营者赵某在案件领款单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近日,崇信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个体经营户之间标的额达53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方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主动将全部案件款转入指定账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事情要从2023年开始的一笔食品买卖合同说起。原告赵某长期向被告崇信县某商户供应粮、油、调料等货物,但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被告陆续向原告赊欠货款近58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希望能尽快追回欠款。
“我们太需要这笔货款了,最困难的时候,我们夫妻俩贷款为被告供货,风里来雨里去,付出的辛苦暂且不谈,可现在货款要不回来,我们连银行的欠款也还不上了!这场官司必须打到底!”原告数次哽咽却态度坚决。
“欠货款属实,可一时半会确实凑不来这么多钱,今年生意不好做,我的一家分店都关门了!”被告也急得团团转。
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双方此前有过多次合作,被告并非恶意违约,矛盾的核心在于被告短期资金压力与原告资金回笼需求的冲突。贸然判决,不仅会加剧双方矛盾,影响后续合作的可能,还会让被告因强制执行陷入更大的经营困境,原告也将面临执行难的风险。为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
起初,原告担心调解“打水漂”,坚决要求判决,被告则反复强调资金困难,要求减免货款并延长付款期限。法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采用“背对背”沟通的方式,一边向原告释明调解对快速回款的好处,一边向被告分析违约的法律后果。最终,法官提出“减免货款+违约罚则”的调解方案,即由被告于一月内一次性支付货款53万元,若逾期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起诉的全部货款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经过三轮沟通,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被告克服资金困难,53万元案件款全部自动履行!
从对簿公堂到自动履行,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崇信县法院坚持“案结事了”的生动实践,也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与效率。下一步,崇信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与企业急难愁盼,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用更灵活、更高效的解纷方式,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司法服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5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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