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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青海昭宁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7 作者:

  海东市司法局:

  你局报来《关于设立青海昭宁律师事务所的请示》(东司﹝2021﹞5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申请人张海生、马淼、冶娜提交的设立申请、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办公场所、资金证明和申请人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准予设立青海昭宁律师事务所,请于2021年8月5日之前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青海省司法厅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