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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破题,企业减负,茶店法庭巧解涉企纠纷

来源: 湖北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近日,十堰市郧阳区法院茶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原告甲公司代理律师专门写下一封表扬信向法官助理殷丽娜表示感谢。

  2023年9月13日,甲公司为承建某工程,向乙公司订购钢构件。工程材料验收时,甲公司被业主方告知“钢构件油漆厚度不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需限期整改。接到通知后,甲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对钢构件进行除锈及二次喷漆处理。

  2025 年6月12日,甲公司以 “产品质量不合格” 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损失21万余元及违约金 53万余元,并申请鉴定,请求对案涉钢构件防锈漆喷涂工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专业认定。

  作为法官助理,殷丽娜组织双方开展鉴定前的证据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她发现案涉钢构件已完成安装且经过二次处理,即便启动鉴定,也面临 “技术难度大、流程复杂、费用高昂” 的现实问题。她还了解到,甲公司因质量争议扣留了部分货款未付。若启动鉴定,不仅耗时长,还会产生高额的鉴定费,加重双方企业的负担。

  殷丽娜向承办法官汇报后,经过综合评估暂缓鉴定,并于8月12日通知双方到庭调解。“与其让双方陷入‘耗时耗钱’的诉讼拉锯,不如尽力促成调解,找到双赢的突破口。”殷丽娜说。

  

  “发货时我们已经验收过,钢构件质量没问题!后续运输、安装过程中可能造成油漆磨损,对方不能把二次处理的责任都推给我们!”乙公司法人说。

  “合同里明明白白写了油漆要求和质量标准,你们的产品油漆厚度根本不达标,我们还因此被业主罚款、要求整改,这笔费你们得赔!”甲公司法人说。

  “合同约定整改得提前通知我们,你们一声不吭就花了二十多万,我不认!”乙公司法人反驳。

  调解现场双方互不相让,现场气氛愈发紧张。眼看矛盾即将激化,殷丽娜耐心安抚双方情绪,从 “成本与实效” 角度耐心释法:“甲公司已经申请了鉴定,第一次质证时也选好了鉴定机构,产品质量到底有没有问题,鉴定能给出结论。我已经向鉴定机构了解过,因为钢构件经过二次处理且已安装,鉴定费用不会少于 4 万元,还得耗费不少时间。咱们通过协商解决,才能真正减少负担,这样才更实惠。”

  这番话让现场氛围逐渐缓和。乙方公司法人率先松口:“如果能调解,我同意承担对方部分损失,用他们欠的货款抵扣,最后让他们再补我2万元就行。”看到调解出现突破口,殷丽娜趁热打铁,进一步梳理双方诉求、细化抵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甲公司欠付的货款与乙公司应承担的损失相互抵偿,案件就此了结。

  “这个案子在诉前鉴定环节就通过调解化解,不仅节约了诉讼时间成本,还帮双方省下几万的鉴定费,用债权债务互抵的方式巧妙地解决纠纷,不伤和气,双方都非常满意。”甲公司代理律师说。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服务群众的“桥头堡”和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不仅肩负着法律条文的精准执行,更承担着矛盾症结的“把脉人”、企业权益的“守护者”双重使命。茶店法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涉企纠纷化解全流程,以“匠心解纷”理念为引领,通过主动预判风险、协同多元解纷、优化司法服务,显著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为辖区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

   稿件来源:郧阳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7229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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