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事件”通报:法律是一切蝇营狗苟的“照妖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3 作者:
近日,针对都某竹通过网络反映受到侵害和吴某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的情况,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通过讯问嫌疑人、询问当事人、走访证人、调取书证、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等工作,初步查明了有关事实。现就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吴某凡与都某竹交往情况
2020年12月5日22时许,冯某(女,28岁,时任吴某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某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当日下午,都某竹在吴某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二、关于都某竹等人发布网络信息情况
2021年6月,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岁)商议,在网上公开与吴某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遂由刘某文于6月2日以“刘美丽同学_”微博账号发布都某竹被吴某凡“冷暴力”的博文,7月8日至7月11日,都某竹跟进发布3篇博文。7月13日,网络写手徐某(男,31岁)为牟取利益,主动联系都某竹,经商议后,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7月16日起由都某竹通过微博账号陆续发布。
三、关于犯罪嫌疑人刘某迢涉嫌诈骗犯罪的情况
2021年7月14日,朝阳警方接到吴某凡母亲吴某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当日警方依法进行了受理和调查,工作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岁),并于2021年7月18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将该人抓获。
经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吴某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期间,刘某迢虚构女性身份,以曾被吴某凡欺骗感情欲共同维权的名义骗取都某竹的信任,使用昵称为“DDX”微信号与都某竹联系,获取都某竹与吴某凡部分交往情况信息。7月10日,刘某迢利用获取的信息冒用都某竹名义与吴某凡律师联系,以双方达成和解为名索要300万元赔偿,并将自己和都某竹的银行账户一并发给吴某凡律师。同时,刘某迢使用“北京凡世文化传媒”微信号,自称系吴某凡律师,与都某竹协商达成300万元的和解赔偿,但双方未签署和解协议。
7月11日,吴某凡母亲分两次向都某竹账户转账50万元。此后,未得到钱款的刘某迢继续冒充都某竹,向吴某凡律师索要剩余250万元未遂。后又冒充吴某凡律师要求都某竹签署和解协议,否则索回50万元。都某竹同意退款后,刘某迢冒充吴某凡律师将本人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都某竹,都某竹陆续向该账号转账18万元。
刘某迢被抓获后,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针对网民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冒充他人身份诈骗
从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出,刘某迢不仅是因为前期套取了部分信息,还精确地钻了“信息隔阂”的空子。这在冒充他人身份诈骗的骗局中是常见的。骗子之所以能得逞,关键利用的是受害人心理,再加上信息不对称、时间差等因素。
在这类骗局中,骗子常常会冒充亲友、领导等,以借钱的形式实施诈骗。这里要提醒大家防范此类骗局:
1、提到类似亲友领导更换号码的信息,要通过原有方式跟对方确认是否属实;
2、对方要求转账时,不要轻信!有可疑情况尽快拨打110报警;
3、不要轻易在网络上注册个人真实资料,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隐私。
法律是“照妖镜”
如今回看“吴亦凡事件”,我们看到了什么?
从关注八卦到呼吁司法介入,互联网舆论秩序越来越理性。对于“吴亦凡事件”,网民始终在等一个经过了警方调查和法律检验的真相。这也在提醒,亦真亦假的网络世界里,不能盲目跟风、妄加评判,在“吃瓜”中混淆是非。
从娱乐吃瓜到网络混战,涉法的事还是要法律来管。互联网不是肆意宣泄情绪的地方,不管是吴亦凡还是都美竹,或者是已被刑拘的诈骗人员,谁都别妄想在法律面前拥有“特权”,谁都别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再完美的谎言,在法律面前都不堪一击。
从潮流偶像到跌落神坛,明星艺人要守德更要守法。做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身为公众人物,更要爱惜身上的羽毛,带头遵纪守法。明星艺人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也绝不会手软。
在该事件中,吴亦凡确以挑选女主角为由约见都某竹并发生关系,敲诈勒索者系第三人。孰是孰非,正在慢慢浮出水面。闹剧虽未完全尘埃落定,但警方及时简明的通报再次证明:法律是一切蝇营狗苟的“照妖镜”,对准甚嚣尘上的纷杂舆论,使其褪去层层遮蔽,显露真相。而这真相之中,行为放纵者、恶意炒作者、欺诈行骗者,势必无一例外,终要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