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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个烟头赔了25万元并获刑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11-04 作者:佚名

  近年来,江西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侦破一批森林火灾犯罪案件。日前,省公安厅集中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以案示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防火意识。

  农民烧秸秆引火灾获刑

  2023年3月5日13时许,张某才在南城县建昌镇黄家围村严家边小组附近自家田内燃烧田埂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9.27公顷。同年7月19日,经南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才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同时,张某才赔偿损失费用2.6万元,并主动缴纳生态资源损失费5000元。

  2023年3月4日14时许,刘某生在遂川县草林村锡富“牛栏岗”山场旁自家农田内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233公顷。同年4月24日,经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生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

  祭祀失火赔偿46万余元

  2023年4月2日13时许,程某芳在乐平市接渡镇姜家村委会卢家村民兵水库附近山场燃烧纸钱,不慎引燃茅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1.6公顷。同年8月28日,经浮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程某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和生态修复费用46万余元。

  2023年3月9日13时许,姚某贵在玉山县双明镇梨园村自家农田,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田埂上,导致杂草燃烧,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64公顷。同年9月28日,经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姚某贵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用25.08万元。

  违规烧疫木堆“引火上身”

  2023年3月1日15时许,周某工等4人在广昌县驿前镇姚西村“蛇口”山场进行疫木除治工作,工作中未遵循野外特殊用火审批要求,违规操作点燃疫木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4.46公顷。2024年4月22日,经广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江西省森林防火重点期,省公安厅森林分局在此提醒,森林防火重点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希望广大群众时刻紧绷森林防火之弦,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同时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立即报警,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25/2024102560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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