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法条从纸面走进百姓生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6 作者:
开栏的话: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既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2003年至今,我省部署开展了八个批次的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命名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34个。
为展现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成效,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特别策划,开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巡礼》专栏,多维视角解读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丰富内蕴。
一株枝繁叶茂的桂花树,掩映在翠绿欲滴的竹林丛中,与一旁的“竹娃”普法取景框、法沁桥、德治园相映成趣。“这株桂花树就是当年兴建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种下的,如今已有10年树龄了。”宁国市青龙乡龙阁村党总支书记张雷军抚摸着树干感慨道。
这是属于我省首个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的别样印记。历经岁月洗礼,当年的小树苗今已亭亭如盖。这般勃勃生机,如同法治文化阵地的“点点星火”在江淮大地,渐渐燃成燎原之势。
让法融于景中
龙阁村处于皖南川藏线的中间路段,皖南川藏线因曲折惊险风景独特,深受广大驴友的热爱。在这里无论是在游客中心,还是在沿途的凉亭、长廊等处,总能发现法治元素的存在。
让法融于景中,正是龙阁村的鲜明特征。2011年,该村进行美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得到很大改善。“面子”美了,“里子”也要美。在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该村植入了大量的法治元素,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并创造了“六个一”经验,即:一组法律警示牌、一排法治宣传栏、一组法律图书专柜、一所农民法治培训学校、一支法治文艺宣传队、一个标准化调委会。
“景观中的法治元素,既不是‘花架子’,更不是‘形象工程’。”宁国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彭敦耘表示,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就在百姓身边,法治漫画、法治雕塑、法治景观石都在潜移默化中传播法治理念,增强百姓知法、学法的趣味性和自觉性,提升百姓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和能力。
行走在龙阁村,步移景异、抬头见法。其中,“竹娃”普法取景框备受孩子们喜爱,“竹娃”是我省首个县级普法动漫形象,它以宁国特产——元竹为原型,图案主体部分由翠竹、天平和法袍等构成,整体形象造型独特、清新可爱。通过法治元素与民俗风情的相互融合,让广大村民在休闲、健身之时,还能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让法指引行为
“共产党,担使命,初心不忘;领人民,喜迎来,全面小康……”近日,淮北市烈山区榴园社区民间艺人马庆山在“四眼井”旁边,通过自创的大鼓曲目《党恩似海》,向党员群众讲述红色故事。
大鼓声声把人们再次带回那段难忘的岁月。解放前,榴园村没有水井,村民吃水、用水,要到山前的河沟里去挑。水,成为人们生活的沉重负担。解放后,为了解决村民用水困难,村党组织带领群众,历时一年多,克服重重困难,挖出了这口深35米、直径1.8米的水井。村民为了取水安全,凿出4个井眼,可以同时取水,故称“四眼井”。1954年2月,村民在水井旁刻碑“饮水思源”传于后人,以感党恩。今天的“四眼井”已成为淮北市重要的党员教育基地之一。
榴园社区以“四眼井”景观为依托,建设了法治文化巷、法治广场,选聘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化解群众间的矛盾纠纷。
“刘老,站在这‘四眼井’旁边,谁心里没杆秤?”5月上旬,榴园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孙谋志把准备私自售卖古树的刘老头拉到“四眼井”旁。刘老头家门前有几颗百年石榴树,被相关部门列为保护范围。刘老头却因树龄大挂果少,想把树卖掉。孙谋志一番说法释理,打消了刘老头之前的念头。
让法常驻心间
与青龙乡龙阁村八面佛公园一路之隔的,是一家招牌为“半岛山庄”的农家乐。这个农家乐可不一般,前来消费的顾客不仅能享受到地道的农家菜,还会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包括《宪法》《民法典》等宣传册在内的法治宣传礼包。
这是一家“法治农家乐”。经营者袁宏江,此前在龙阁村白果树村民组当了30多年的组长,在当地颇具名望。村民们有什么矛盾纠纷,都喜欢到农家乐来。久而久之,这里就成了普及法律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2018年,宁国市司法局、法宣办大胆创新,在此设立了龙阁村的第一块“法治农家乐”牌匾,从此,这里就成了村里一道独特的风景。
在“法治农家乐”的入口处,有一个“法治书吧”,里面陈列了不少普法册页,就餐时用的饭碗、杯子上也有“法治”字样。袁宏江告诉记者,“法治农家乐”的牌匾在他心里,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鞭策,时时提醒着他尊法守法做表率。这些年,家乡的旅游生意火爆,他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三年没有涨价。节假期旅游高峰期,他还会义务维持车辆秩序、清除杂物垃圾。
置身于山城中,远处西山落日,霞光万道,近处炊烟袅袅,白云悠悠。路面整洁一新,小院弥漫着浓郁的烟火气息。晚饭后,乡邻们拉拉呱。鸟归巢,鸡上宿,牛羊归圈。真是一派人间好景致。
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光聪
稿件来源:2021年7月15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