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张云翔等5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常德市张云翔、李颇尔、周启文、王志夫、张兰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3 作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92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张云翔等5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
张云翔等5人:
你们于2021年7月6日通过常德市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缴本机关。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5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2日
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5人)
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登记(延续)日期
张云翔 430802004017 常德市捍卫司法鉴定所 2004.8.27李颇尔 430802004014 常德市捍卫司法鉴定所 2004.8.27
周启文 430802004004 常德市捍卫司法鉴定所 2004.8.27
王志夫 430802004003 常德市捍卫司法鉴定所 2004.8.27
张兰珍 430802004021 常德市捍卫司法鉴定所 2004.8.27
抄送: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捍卫司法鉴定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