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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拒履行 释法析理促还款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9-23 作者:佚名

  日前,申请执行人陈某到尤溪县人民法院提交结案证明时,对法官帮助其拿回借款表示感谢。

  原来,肖某向陈某借款2200元,但偿还1000元后就拒绝还款且不接电话。尤溪法院经审理,判决肖某偿还陈某借款1200元。判决生效后,肖某未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尤溪法院依法向肖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冻结肖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因肖某的联系方式有变,法官通过查控系统筛查出肖某电话号码后,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下,肖某主动联系陈某并偿还借款。 (林丽平 吴诗园)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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