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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 买卖双方均获刑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9-23 作者:佚名

  诏安男子张某在禁渔期内驾驶船舶到海上捕捞水产品,后将捕捞到的渔获物贩卖给陈某。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陈某均被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领刑。

  2023年5月5日,张某驾驶舢板船从诏安县梅岭镇宫口港出发航行至广东省大埕湾海域,将双锚张纲张网(禁用工具)进行投放开展捕捞水产品作业。2023年5月11日,张某前往大埕湾海域“收网”,随后将捕捞的渔获物运载至诏安县赤石湾码头贩卖给陈某,被海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张某捕捞的渔获物价值3448元,其行为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损害价值为2.06万余元。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获刑8个月、陈某获刑6个月,均被缓期执行。张某、陈某共同出资购买海洋碳汇2.06万余元,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吴莹)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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