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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以法治力量擦亮生态底色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9-18 作者:佚名

  

  近年来,贵州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关键环节持续发力,有效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以高水平法治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根基。

  一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一系列具有贵州特色的法规规章,有效细化了环保责任、明晰了执法标准,在全省生态保护与治理领域发挥着关键性基础性作用。截止目前,全省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达130余件。

  二是持续拓宽环境司法救济渠道。面对环境污染问题,贵州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首创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白皮书等,在环境司法保护领域走在全国前列。持续关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不断优化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形成了贵州法院特有的“1934”判决格局,并先后设立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基地”等多个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充分发挥司法救济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法治保障作用。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普法宣传。今年重新出台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对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行为的监督。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以落实贵州省“八五”普法规范为抓手,持续推动本行业领域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树牢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yfzs/gzdt/202409/t20240914_85712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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