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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之道,解烦“薪”事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9-09 作者:佚名

  近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有力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事件经过

  许某将某小区地下室楼梯间刮仿瓷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交由周某和夏某施工,并约定了劳务费计算标准。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并在凭证上签字确认了劳务费金额,但许某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剩余1.3万元均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未付。为维护自身权益,周某、夏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支付剩余劳务费。

  案结事了

  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是同村村民,原告之前多次为被告提供劳务,便以此为突破口,一方面梳理案情,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另一方面从法理与情理的双重角度劝解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劳务费用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劳务纠纷关乎民生权益保护。近年来,吉州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如我在诉”理念,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优势,多措并举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推动更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905/2024090559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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