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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扯拍打公交司机 一男子获刑6个月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9-02 作者:佚名

  (陈宇丹 陈铭)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首起妨害安全驾驶罪案。

  2024年4月29日,姚某酒后乘坐公交车前往龙田镇某村。上车后,因如何付车费问题,姚某与公交司机胡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姚某走到胡某座位旁,用手抓正在驾驶行进中的胡某右手。出于安全考虑,胡某立即挥手挡开,不料姚某又用手拍打胡某的手臂,胡某立即停车并拨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姚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福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姚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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