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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市交通运管局对违规向未成年人租车说“不”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9-02 作者:佚名

  日前,福州市检察院、晋安区检察院联合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晋安区检察院开展“规范汽车租赁 护航青春安全”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专题培训,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微型客车企业租赁管理、经营行为,推进未成年人租车源头治理。晋安区、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负责人,全市49家汽车租赁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年初,针对2021年以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涉汽车租赁情况,晋安区检察院经过深入走访摸排,发现我市汽车租赁行业存在未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线上租赁平台对身份证和驾驶证审核不严等普遍性问题,依法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活动伊始,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晋安分中心主任陈宏威介绍了前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随后解读了《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通知》,强调要强化车辆承租人身份查验,通过公安网、“交管12123”等平台进行线上比对或现场核验,尤其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不得将车辆擅自转交未成年人和未持有有效证件人员驾驶。

  与会的49家企业代表还分别签订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规范经营承诺书》——要严格执行承租人身份查验、拒绝向未成年人、身份不明、无驾驶资格人员提供租赁服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租赁车辆检测、维护、保险要求,确保车辆符合上路行驶条件,自觉规范租赁合同签订,履行安全文明出行告知义务。

  企业签订承诺书,既是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亦是为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凝聚合力。下一步,福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在办案中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在更广维度、更深层面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应有之力,更积极为企业合法经营出谋划策、靶向施治,助力民生新兴行业依法健康发展。

  (周殊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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