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增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 在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杨增胜介绍,去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部门,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清理工作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坚持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清理重点围绕两方面进行:一是对与黄河保护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二是对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杨增胜介绍,为做好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工作,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部分拟修改的和拟废止的地方性法规逐项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修改和废止意见,并按照立法程序征求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部分立法联系点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拟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中的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已被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所涵盖,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废止。1月20日,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610/202401/476fd715-888b-4fee-832b-7ea9f23867c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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