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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5月28日,山东省司法厅厅长杨增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在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杨增胜介绍,去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部门,分两批对与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相符的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第一批清理,修改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废止了《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本次清理,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部分拟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逐项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部分立法联系点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拟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5月30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的决定》。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610/202406/b6b04caf-4888-4fc0-a82a-b8dfdb91c9a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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