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朱根发送达京政复字〔2024〕26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朱根发:
您认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19日对申请人关于在京鲜生生鲜超市购买卫龙辣条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4年4月23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4〕26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9日对申请人关于在京鲜生生鲜超市购买卫龙辣条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79088。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zwgk/tzgg75/54338845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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