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来源: 海南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
据介绍,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石碌镇某水库区域内的建筑物进行检查时,发现涉案人员庄某钟在未获得昌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昌江某基地原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新建一处砖混看护房和一处砖铁皮棚,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对庄某钟作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河道原貌,同时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庄某钟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昌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庭审理期间,庄某钟请求法院主持调解,提出若其自行拆除违建物,行政机关可否不再处罚。行政机关表示,若庄某钟主动履行行政处罚义务,自行拆除违建物,行政机关可考虑减免罚款。经全面研判涉行政处罚的争议事实,并初步确定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为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召开行政争议调解会,召集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昌江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检察院等3家单位相关人员参与现场调解。
调解会上,各单位参会人员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积极展开协商调解工作,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从实际出发,理性协商,妥善化解争议,避免矛盾激化。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庄某钟拆除违建物并经复查合格后,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变更罚款数额为1000元,庄某钟撤回起诉。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妥善解决。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shixiandongtai/show-620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