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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7男子非法采矿,向法院申请自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来源: 海南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错了就要承担责任,我以后做啥事都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了!”8月12日上午,儋州市雅星镇某村的橡胶林深处,杨某某擦了擦脸上的汗水。他轻快地爬上一辆铲车,伴随着铲车的轰鸣声,一堆堆砂土被铲平填埋于矿坑之中。

  当天,省检二分院联合省二中院监督一起非法毁林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邀请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现场修复工作进行指导。昔日非法采砂留下的“伤疤”,正在慢慢“愈合”。

  9人非法采砂留坑获刑

  7人主动申请修复生态

  2022年10月初,儋州男子吴某某与符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共谋在儋州市雅星镇某村租地挖砂售卖,牟取非法利益。

  两人找到陈某某,租赁其橡胶地挖砂售卖。唐某某、杨某某等4人事前明知符某某等人提供的砂石系非法挖采所得,仍然收购其提供的砂石。另外还有两人负责开挖掘机和运输砂石。

  经鉴定,该案非法采砂资源量共计4746立方米,价值25万余元。因吴某某等9人非法采矿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省检二分院依法向省二中院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9日,省二中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吴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2.5万元不等。

  除了受雇佣开挖掘机和运输砂石的两名工人,省检二分院认为吴某某等7人的非法毁林采矿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连带承担侵权责任,省检二分院于今年5月7日依法向省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吴某某等人连带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61万余元。

  各被告在意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后,主动向法院申请自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修复现场,在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被告将一车车砂土填埋于矿坑之中,以消除危险、恢复生态。

  省检二分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和省二中院将根据被告修复效果对案件依法作出合理处理。

  到案发地座谈交流

  以案释法宣传法规

  当天,省检二分院和省二中院干警还前往涉案地村委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讲活动,并与村委会干部进行座谈交流。宣讲活动中,检察干警主要介绍了非法采矿、滥伐林木以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案例。检察官与法官提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

  “采砂必须经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取得合法采砂资格后才能开采。”“盗伐、滥伐林木都是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行为,砍伐林木一定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检察干警一边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一边结合环境侵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与会人员从身边的案例中得到警示教育,并耐心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

  “我们将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让每一个村民都知法、守法。”村委会干部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此次法治宣讲活动,认识到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危害性,回去后将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传播给每一个村民,让大家树立起生态保护意识。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shixiandongtai/show-62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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