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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品收购站老板低价收购赃物 被文昌法院判刑8个月

来源: 海南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起低价收购盗窃物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下半年,文昌市某废品收购站的老板王某明知收购的物品为赃物,还分7次从翁某某处以共计4117元的低廉价格收购了钢筋钢管、铝合金窗框。

  案发后,警方追回被盗物品中的一部分,并第一时间核发给被害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损失。

  近日,文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废品收购站老板王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仍然7次以共计4117.7元进行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王某具有犯罪前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fayuandongtai/show-62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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