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破解冒名婚姻困局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近日,经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丰城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撤销长达16年的错误婚姻登记。 2010年8月,贵州榕江人石某与其丈夫在榕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23年11月,石某在榕江县民政局办理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2008年曾在江西丰城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 石某立即向榕江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建议石某向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求助。因婚姻登记机关是丰城市民政局,根据管辖规定,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并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经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核实,2008年,与石某在丰城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是甘某。据甘某反映,其在2008年与1名石姓贵州籍女子登记结婚,共同生活1个多月后,该女子无故失踪,至今杳无音信。 为查明案件事实,两地检察机关协商,由甘某对石某的照片进行辨认,以确认结婚登记的真伪,可甘某表示通过照片不能确认。为此,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和榕江县公安局干警与石某一起赶赴丰城,经现场辨认,甘某说:“由于时间跨度长,不能肯定当年与自己结婚的人不是石某。” 为打破僵局,两地检察机关召开案件协商会,一致认为,可以调取婚姻登记表进行笔迹鉴定。经调取结婚登记表并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表上的签名并非石某所写,由此可以认定2008年在丰城市民政局与甘某登记结婚的女子并非石某本人。 检察官认为,在该案中第三人冒用石某身份信息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侵犯了石某的合法权益,应予以纠正。经与民政部门充分沟通,告知甘某鉴定结果并听取其意见后,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丰城市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丰城市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于今年7月撤销了该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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