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兴海路司法所:以普法“微光” 护航民生幸福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发布时间:2024-08-20 作者:佚名
“感谢你们提供法律援助,帮我讨回被扣的工资,今天我收到了对方的微信转款,明天我就可以安心返校了。”今年2月17日,王同学被拖欠工资的难题终于解决了。她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兴海路司法所工作人员。
很快,兴海路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这个消息转达到了兴海路街道办事处,我悬着的心终于落地。王同学是兴海路街道中华巷社区居民,2023年寒假放学回到家里后,通过某平台与辖区某餐馆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岗位承诺工作责任书。双方约定,王同学在某餐馆工作到2024年2月底,薪酬为每日120元,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必须履行赔偿责任。
王同学工作没多长时间就提出了离职,某餐馆本来就缺人,这影响了餐馆的正常运营,餐馆以她违约为由,拒绝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这虽在情理之中,但我们还是要尽全力维护王同学的合法权益。
兴海路街道辖区人口多,群众对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认识差异较大,有些人怕麻烦、怕花钱,遇到问题时不是私下协商埋下隐患,就是想息事宁人。王同学一事就是典型案例。她与某餐馆负责人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放弃,直到遇到兴海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时,她才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作为普法宣传员的我。
听了王同学的讲述,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和家庭生活现状,我积极与兴海路司法所沟通。兴海路司法所决定从法律层面为王同学提供服务,帮她追讨劳动报酬,让她安心返校学习。在社区网格员的带领下,我和劳动监察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前往某餐馆了解详细情况。
“王同学与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理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违约并不是她的个人意愿,希望你们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让她能顺利返校学习。”初步了解情况后,我们与某餐馆负责人商议解决办法。
“我们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王同学违约了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某餐馆负责人拿出了劳动合同与餐馆人事管理规定给我们看,并强调餐馆坚决落实人事管理制度。
初次协商没有实质性进展,回到单位后,我们前往辖区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对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征询王同学的意见。之后,我们邀请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同前往某餐馆,找到某餐馆负责人,从法律层面进行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面对某餐馆负责人强硬的态度,我们耐心宣讲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王同学最终与某餐馆达成一致协议,餐馆以王同学兼职的方式支持劳动报酬,扣除王同学在工作期间迟到的罚款和打破餐具的赔偿费用共计220元,以每日100元劳动报酬支持了王同学工资1960元。
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王同学的工资问题得到解决,让群众知道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同时,让我看到只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才能在遭受到不法侵害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408/t20240814_122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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