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1 作者:
根据司法部2021年1月7日发布的公告(第1号),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我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8个县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地区。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5日至9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沈阳市:024-22874828
大连市:0411-83767980
鞍山市:0412-5591282、5591280
抚顺市:024-57760648
本溪市:024-43665836、43665853
丹东市:0415-2212799
锦州市:0416-2124001
营口市:0417-6656033、6656041
阜新市:0418-2915630
辽阳市:0419-4132328
铁岭市:024-72683368
朝阳市:0421-2622884
盘锦市:0427-3417016
葫芦岛市:0429-3128003
辽宁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24-31966063、31966093、
319660112、18104003315
辽宁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