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扣车遇阻挠 耐心释法促执行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8-20 作者:佚名
“这车你们法院不能扣走,谁来都没用!”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异地执行一起追偿纠纷案时,却遇到案外人阻拦,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2022年,王某向某银行贷款购买一辆汽车,某融资租赁公司为其担保贷款。因王某未按约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为王某垫付购车款75611元,后某融资租赁公司向王某追偿该笔垫付款及利息。2023年2月,经三元法院组织调解,王某与某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因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2月,某融资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但王某却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法官你好,我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车辆......”一天夜里,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来电后,连夜赶往漳州市,在某乡镇一处民房院内发现涉执车辆。由于夜间能见度差,不利于拖车操作,执行法官决定于次日清晨再展开执行。
次日破晓,执行干警对涉执车辆进行查封,并联系了拖车。此时,一名在边上观望许久的男子走到车前,不让执行干警将车拖走。执行法官出示证件并询问该男子的身份信息与阻拦的原因,但该男子拒绝回答。不久后,该男子的朋友来到现场,向执行法官索要所谓的“扣车执法证”,声称没有“扣车执法证”就没有权力拖走该车辆,甚至怒气冲冲地说:“这车你们法院不能扣走,谁来都没用!”
执行法官再次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两人依旧不配合执行工作,声称被执行人王某已将该车辆抵押给他们,并拿出了抵押合同。执行法官查看后发现,该合同双方皆未签字确认,也未确认车辆信息和身份信息,为无效合同。
执行法官告知二人,现车辆还在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此次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执行扣车,二人不得阻碍执行。阻碍执行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此时,二人才意识事情的严重性,承认自己系王某的朋友,之前的阻挠行为系王某授意。最终,执行法官将涉执车辆扣押,并交付申请执行人保管。(蔡璐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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