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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考核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7 作者:

  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淮北市出台《淮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呈现三大亮点:一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明确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等应当自案件庭审结束后2日内将人民法院传票、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出庭应诉委派书等文书,向市、县(区)司法局备案。二是建立完善出庭应诉季度通报制度。要求市、县(区)司法局应当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三是建立行政应诉工作约谈制度。要求凡未按照规定出庭应诉及备案、统计的,由市、县(区)行政应诉主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约谈。

  《规定》还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工作,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统计、通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扣减该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的相应得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