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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罪”到“治理”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8-13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官让我能通过志愿服务回报社会。”近日,张某在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说。

  此前,张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根据该院“不起诉/缓刑+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张某前往其所在社区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期满后,结合张某志愿服务情况,该院经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不起诉/缓刑+社会志愿服务”的轻罪治理社会考察模式,联合法院、司法局等会签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实施办理(试行)》,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拟决定适用不起诉及拟适用缓刑量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努力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源头治理。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13/2024081359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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