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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便删改货单 侵占公司财产获刑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8-13 作者:佚名

  利用职务便利更改、删除货单,多次将公司货款转到自己账上。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2017年至2022年2月期间,郑某在漳州某机电公司担任业务员及仓管员职务,主要负责销售、催收货款、协调物流以及仓库管理。在日常工作时,郑某利用职务权限,通过登录公司管理软件,擅自删除和更改自己处理的货单记录,并指示客户将货款转入其私人账户,共计165万余元。公司管理人员在发现异常后报警,郑某随后被警方抓获。到案后,郑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赔公司160万元,自愿认罪认罚。(见习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方韵 江贞佳)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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