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身说法警醒“身边人”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7-30 作者:佚名
授课现场(图/受访单位提供) “没有在监狱服过刑的人,可能永远也无法深刻体会到自由的可贵。”7月4日,一堂社区矫正对象现身说法的警示教育课在黎川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开课。示范基地集教育、培训、劳动救助等功能为一体,通过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工作,帮助特殊人群重新融入社会。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帮教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和帮扶,引导其重新融入社会,黎川县司法局创新成立了示范基地。该基地于6月26日正式挂牌,内设会议室、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教育培训室、周转性宿舍、餐厅等多个功能区。 黎川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健介绍,示范基地是开展特殊人群帮扶工作的有益尝试,可分类开展教育、劳动救助、就业培训等工作,为“两类人员”提供了一个学习教育帮教实体平台,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更好地服务管理“两类人员”,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黎川县将以示范基地为平台,充分发挥基地教育、转化、培训的功能,充实和丰富教育内容,探索创新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帮教效果。与此同时,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基地帮教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教育管理特殊人群,共同维护示范基地的运作。 让“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7月4日,黎川县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活动在示范基地开展,此次分类教育以防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主,邀请了法官、检察官等授课。 “为了既达到分类教育的效果,又不影响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生活,我们精心安排了课程,既有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也有破坏森林后果教育、禁毒教育等针对性的内容,且在一个培训周期内,课程具有延续性。”罗健称,以后每个月都会针对一个类别开展集中教育,课程也会相应调整。 在此次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活动中,龚某的现身说法让现场的社区矫正对象记忆深刻。龚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被依法裁定假释,到黎川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在教育学习会上,龚某详细讲述了监狱里一天的生活、劳动和学习等经历,用在监狱中的生活和感受,表达了服刑人员对自由的渴望和对家人的思念。 龚某称,假释以来,其重新体验到了自由的快乐,进一步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龚某说:“社区矫正是国家给予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应该好好珍惜,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对象用自身的教训提醒自己、警示他人,有效提升了教育感化效果和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教育学习会后,不少社区矫正对象表示,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顺利通过缓刑考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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