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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自己法拍房被罚2万元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7-30 作者:佚名

  “鉴于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决定对你处以司法罚款。”7月2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大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并对该案被执行人拍下自己法拍房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据悉,叶某为分期购买房产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该银行随后向叶某发放购房借款32万元。在少量还款后,叶某拒绝继续偿还借款本息。该银行在多次催收及协商均未果后,遂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判令叶某向银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合计29万余元。

  然而,叶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为此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冻结了叶某的一切账户并查封了涉案房产。

  多番劝导无效后,执行团队果断对涉案房产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岂料,最终竞拍买下该房产的竟是叶某本人。

  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叶某坚称之前是因经济困难无法执行欠款,却又无法解释为何能在“网拍”后迅速拿出资金买回房产。

  为惩戒叶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执行团队在对其进行警告训诫后,依法决定对其处以司法罚款2万元的处罚。7月22日,该案执行款被全额兑付给银行,叶某也于当日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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