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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放水养鱼”善意执行 公司自动履行实现双赢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7-30 作者:佚名

  “孙法官,我已经把钱款打入了指定的账户,真的很感谢法院可以给予我们宽限期,没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充满感激之情地说道。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被执行公司是长春市的一家出租车公司,2022年1月2日,该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驾驶人王某搭载申请执行人张某途中,与案外人驾驶的汽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受伤。张某向绿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经法院审理,判决出租车驾驶人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12万余元,由出租车的所有人某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出租车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向绿园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孙石宇接收案件后,经过查询发现,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出租车公司银行账户中有部分资金已于诉讼保全程序中被冻结。在对出租车公司账户款项进行强制扣划前,该出租车公司联系办案人,表示被冻结的账户涉及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员工薪资发放,若持续冻结会导致公司陷入资金流断裂的境地。

考虑到该公司为本地民营企业,为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促进企业良性运转,办案人实地考察了该公司运营状况,并在执行系统中进行了关联案件查询,发现并无其他未结执行案件。办案人向合议庭进行了汇报,经合议庭合议决定给予出租车公司宽限期,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促使其自动履行。得知该消息后,出租车公司立即承诺,一定会在宽限期内足额给付相应的赔偿款。

随后,办案人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联系,向张某阐述了相关情况,并向其说明出租车公司所作出的承诺。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办案人依法解除了对出租车公司账户采取的冻结措施。该公司也没有辜负法院和当事人的信任,于宽限期内按时、足额地将执行款项打入法院指定的账户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本案依托“放水养鱼”式执行举措,既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证,又破解了被执行企业所处的资金困境,使其于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发展,达成了双赢。绿园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以高效优质的法治服务、更有力的法治举措为辖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新笔。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7/7b2a1ae0225a4eaba8ad83151f115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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