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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转涉案资金 莆田一男获刑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7-23 作者:佚名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赖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判决生效,被告人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9年1月,待业在家的陈某某(另案处理)得知原公司在某刷单平台上的账号密码并未修改,便起了通过提现盗窃刷单流动资金的想法。于是陈某某找到好友赖某某提出借用身份证、银行卡“洗钱”,并允诺每10000元流水给赖某某300元的“好处费”。起初,陈某某在操作提现后,还假模假样地让赖某某用银行卡到账的资金在自己的淘宝店铺刷空单,几次之后便觉得太过麻烦,周期太长,直接让赖某某用银行卡绑定的支付宝给自己转账。而每次赖某某也会心照不宣地留下数百元的“好处费”,累计获利4万余元。

  在陈某某几乎每天提现1次、每次1至3万元不等的疯狂操作下,原公司160余万元的流动资金很快见了底,最终东窗事发。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赖某某落网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静)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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