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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盗墓 “摸金校尉”栽了

来源: 江西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7-16 作者:佚名

  组团跨省来赣盗墓,连挖3天,盗洞深达十余米……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安福县平都镇的浮山村是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村落,保存了赠封公祠、壁轩封公祠、浮山书院、惜字塔等多处历史遗存。成群的古建筑,吸引了一群盗墓贼的注意。

  “金哥,我听说江西省安福县有座山上有‘好东西’,我们过去‘挖挖宝’吧!”2020年3月,刘某某(另案处理)告诉金某某(已判刑),称浮山村一山上散落了一些古代墓砖,当地一直流传山上有古墓,便打起了盗墓的主意。

  在金某某答应其邀请后,刘某某又联系罗某某(已判刑),让其负责接送,3人商量盗墓所得由3人平分。同月,金某某找来湖南男子谢某某,让其携带工具驾车前来安福,在罗某某平都镇租住的出租屋碰面,商议盗墓事宜。

  谢某某叫人前来探测墓葬位置,确定好位置。之后几天,谢某某等人白天在山上挖掘,晚上回罗某某的出租屋内休息。连挖3天,盗洞深达十余米,仍未找到墓葬。

  盗墓的动静吸引了当地村民的注意。谢某某等人见势不妙,遂丢弃工具逃跑。随后,谢某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在长沙市一废品回收店内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盗挖处属于古墓葬群范畴,具有一定的历史、考古价值,盗挖行为对古墓葬群整体布局及本体造成严重破坏,使文物和相关历史信息流失,给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谢某某具有坦白的从轻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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