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售卖需办证 无证经营被判刑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7-16 作者:佚名
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属违法犯罪,无证贩卖真品卷烟同样触犯法律红线。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张某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3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丰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5次从批发市场批发卷烟共计111750元,并放置在其经营的水果店内进行销售,获利5168.05元。2023年7月,福鼎市公安局联合福鼎市烟草专卖局对水果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被告人张某丰及其店铺内尚未销售的万宝路、芙蓉王等26种品牌香烟共计306.9条(3069包)。经核价、鉴别,上述被查获的卷烟价值共计60069.5元,均为真品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丰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廖梦旖)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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