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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李浩)

来源: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李浩:

  本局于2024年6月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电话无法接通,通过你住址和你律师事务所公示的注册地址等均无法与你本人取得联系,我局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京司(罚决)〔2024〕4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北京市司法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128室)领取京司(罚决)〔2024〕4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陈鹏、欧阳弼奇

  联系电话:55578664、55578740

  特此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京司(罚决)〔2024〕4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zwgk/tzgg75/54335475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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