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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假纪念币牟利 “自洗钱”掩盖罪行

来源: 福建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7-09 作者:佚名

  一男子网上销售假纪念币,还进行“自洗钱”。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何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3年年初,仙游警方根据线索在某工作室查获贩卖各类假纪念币的窝点,当场扣押大量未售出的假纪念币和纸币。经调查发现,该窝点自2021年起累计售出各类假纪念币600余枚,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随后,警方将该工作室的实际经营者何某追捕到案。

  据何某交代,2021年,其在北京旅游时发现街上有很多人摆摊出售各式各样的假人民币、纪念币,这些假币做工精致,仅凭肉眼难以分辨真伪,且售价较为便宜。何某当下就动起歪脑筋,决定销售假币非法牟利。他在北京大肆收购各类假纪念币等共计3000余枚并带回仙游,后在仙游成立工作室。为躲避追查,他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在某购物网站注册网店,在网店销售假纪念币。为掩盖罪行,何某借用他人账户收款并提现,再通过转账、红包等多种方式将非法所得转入自己控制的支付结算账户,从而实现“自洗钱”。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何某为隐瞒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注册网络店铺,购买、出售各类伪造的纪念币等共计600余枚,并为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进行“自洗钱”,其行为已涉嫌出售、购买假币罪和洗钱罪,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依法作出判决。(陈静 陈琦 朱程程)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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