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成长,法爱同行!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训诫书》
来源: 广东政法网 发布时间:2024-07-02 作者:佚名
6月27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当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疏于履行监护职责,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训诫书》,对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涉案未成年人父母进行教育指导,让家庭教育不再是“家事”。
法官与邀请到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检察官、团市委和市妇联有关领导一起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进行了现场家庭教育指导,强调父母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切实负起教育职责,给予孩子足够的关注和引导,确保其日后遵纪守法、改过自新,发挥孩子自身长处,引导其学有一技之长,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针对有的父母提出孩子的心理健康、复学就业等问题,与会人员也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父母们表示,十分感谢法院给予孩子一个悔过改正的机会,他们将尽快转变家庭教育理念,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下一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延伸审判职能,以案件审判为抓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增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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