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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7-02 作者:佚名

  “保护长城人人有责,助力长城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邀您同行,发现侵占、涂污、刻划等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可向检察机关举报……”日前,在明长城(清河段),记者看到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的“保护长城人人有责”宣传提示栏,宣传提示栏上提供了举报电话及二维码。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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