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三天,检察官成功除臭
来源: 辽宁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6-25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坐落在铁岭县荣家屯村,位于该企业不远处的某大型养殖企业进行“水肥还田”产生的臭气令企业十分困扰,无奈遂向铁岭市检察院寻求帮助。检察官是如何在接案后仅用三天时间成功除臭的?
办案人:陈猛
职务: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这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被附近农田里的肥料臭气困扰,一直难以解决,于是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5月10日,我接到案情后,立即带领检察官助理孙佳颐、孙蕊开展调查工作。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该大型养殖企业每年定期将产生的沼液用以灌溉农田,增加土壤中的肥力,这一做法促进了农牧业健康循环发展,但发出的气味影响到了位于附近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随后,我们第一时间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了联系,从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养殖企业产生的沼液是否达标排放、气味对生态和企业造成的影响如何消除,以及如何支持“水肥还田”这一农业方式等方面,多维度地开展调查工作。
5月13日,在排除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后,我们通过邀请相关企业和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相关农业和大气保护领域专家进行磋商,令养殖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双方达成了共识。
养殖企业负责人承诺,在保证沼液各项指标达到安全标准的同时,会采取使用生物处理剂、喷洒除臭剂或者适度还田等措施,消除难闻气味,避免给企业带来影响。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用最短的时间,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了困扰企业发展多年的问题,对办案干警工作效率和负责任的工作态度非常满意;对“水肥还田”这一“变废为宝”生态环保的农业方式非常认同,对养殖企业排放沼液行为表示了谅解。
为促进养殖企业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履行主体义务,依法合规经营,我们向该大型养殖企业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水肥进行监测,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该企业欣然接受。
5月14日,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派出代表来到铁岭市检察院,将一面写有“护航企业促发展检察履职办实事”的锦旗送到第五检察部,以表达感激之情。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0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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