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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起纠纷 执行调解促和谐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6-25 作者:佚名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白城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在执行邻里关系纠纷一案中,多次沟通调解,促进案件执结。


历某与陈某系同村邻居,因陈某在双方公用的通道内种植4棵果树和砌有1.6米的砖墙,将共同通道完全封闭,导致历某屋内无法得到正常通风、采光和排水,历某将陈某诉至法院。白铁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移除涉案果树并拆除砖墙。但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法院判决。

   

白铁法院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将当事人在审判阶段提供的证据材料与现场状况进行比对,进行实地考察。在现场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解矛盾纠纷,了解到陈某不愿意移除果树的原因,陈某认为历某房屋北墙与陈某南墙之间的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陈某,法官立即进行某释法说理,说明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土地权属问题不在本案审查范围之内,陈某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如果拒不执行可能会处以罚款或拘留。陈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恰当性及严重性,积极配合执行,本次案件圆满执结。

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是中华传统美德。“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团结互助,遇到矛盾纠纷冷静对待、互相体谅,秉承友善睦邻精神,共同建设和谐、文明、美好的居住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6/bd96ee945f9a4330b551d131643484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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